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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相關規章

//校外實習類別:

A. 大學部:

實習期間

實習類別

學分數

實習規定

學期

(校方公告行事曆第1-18)

學期累積時數

(可修課)

3學分/專業選修

於當學期(1-18)內,實習累積滿360小時以上。

全學期

(不修課)

9學分/專業選修

於當學期(1-18)內,全時於企業實習。

暑期

(當年度7/1-8/31)

暑期實習

2學分/必修

於當年度暑期(7/1-8/31)內,實習累積滿320小時

Note!!

【自111學年度起,109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全學期(不修課)實習僅開放於大四下學期申請。】

【自110學年度入學新生起,依畢業課程標準規定,取消全學期(不修課)實習課程】

B. 研究所:

實習期間

實習類別

學分數

實習規定

學期(可延跨寒假或暑假)

校外實務研究

3學分/專業選修

至指導教授認可之校外公私立機構進行或參與與研究論文相關實務研發,實習累積滿320小時。

 

//校外實習申請時程:

1.暑期實習須於學期期末考週結束前完成申請。

2.學期實習須於當學期開學第一週前完成申請。

Note!!

【校外實習課程學分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申請並通過者,實習學生無須自行選課,本系將提供實習名單送教務處及進修部統一選課。】

【選修全學期(不修課)校外實習同學,若有預選其他課程,依學校規定需自行上網撤選。】

 

//海外實習及交換學生抵免注意事項:

1.役男至海外實習時間少於4個月者,於出國前一個月(例如:7/1出國,請6/1辦理,最晚辦理期限為6/17)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線上辦理(內政部役政署 (nca.gov.tw));實習時間超過4個月者,請於出國前1個月至教官室辦理

2.申請海外實習的同學,合約書請使用【境外實習合約書(附件3-1)】並加填【學生出國實習離校申請表】,離校前將申請表並同出境許可證明繳交至研發處備查

3.交換學生抵免暑期校外實習(必修2學分)流程:
##出國交換學生前:
請依照國際處出國研修流程申請2個月以上國際交換生研修。
出國請前填寫「獲准出國交換離校申請表」(請至本校國際處下載),經系主任同意並加會系所實習承辦人後,後依表單流程簽核完成。

##研修完成返國後:
請 填寫「學生抵免學分申請表-「已修」或「欲重補修」科目」,並檢附研修單位核發之成績證明出國研修心得,辦理抵免。

 

//校外實習申請流程:

A.實習前:

擬申請校外實習之同學依照下列說明準備好所須文件(範本已置於網頁最下方),並在電子系google表單登錄實習資料及上傳申請文件[合約書除外(僅接受紙本)]

>>>繳交文件說明:
1.【附件1】校外實習合作單位基本資料表:填妥另存pdf上傳。
2.【附件2】校外實習工作機會評估表:請實習學生將【一、實習概況】欄位填妥後,經輔導老師評估職缺並簽名。
學校輔導老師須由學生徵詢本系專任教師同意擔任後,再行將文件提供於老師簽名。
3.【附件2-1】個別實習計畫書:將文件填妥後,先請實習企業主管及實習學生簽名後,併同【附件2】提供於學校輔導老師簽名。
4.【附件3】合約書:僅接受紙本,以簽訂校方校外實習合約書為原則。實習學生須將合約書(企業方已用印)提供於輔導老師確認保密協議條文(第十條)內容。另暑期與學期實習合約請分別簽訂。

合約書類別

份數

用印說明

繳交企業用印合約書後領回企業合約時間

北科大實習合約書

一式3份

*企業方(甲方):

實習企業蓋負責人私章企業章

Note:企業章不接受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章

*學生方(丙方):

實習學生於丙方簽名並將合約書(企業方已用印)提供於輔導老師確認保密協議條文(第十條)內容。

*學校方(乙方):

企業與學生兩方用印完成後,將紙本合約書(一式3份,不得影印)送交系辦公室彙整並申請校方用印。

學期:

第4周起。

暑期:

7月第4周起。

5.切結書及家長同意書:學生及家長簽章後上傳檔案。

6.全學期(不修課)實習同學須繳交學期學繳費收據紙本(請至台銀入口網下載繳費證明)學生本人帳戶影本

7.實習資料登錄及文件繳交:【112學年度 暑期校外實習檔案上傳處】 (預計113/6起開放登錄)

### 擬申請112學年度暑期校外實習之同學,請於113/07/01(一)前登錄及上傳檔案。

### 紙本合約書(1式3份,企業已蓋大小章)最遲請於113/07/08(一)前繳交至系辦公室。

 

B.實習中:

請實習同學於學期第4周起暑期(7月)第3周起,至系辦公室領回企業方及學生方合約書,並將企業方合約書提供於企業歸檔

 

C.實習結束前:

系所將以實習學生申請校外實習填報之E-mail通知所需繳交文件(網頁實習後附件)及繳交期限。

 

//其他校外實習學分相關問題:

1. 暑期實習(必修)或學期實習(選修)擇一修習即可,僅修習過學期實習之同學,畢業學分計算時,校方將挪動2學分至共同必修,請自行注意專業選修學分是否仍滿足畢業標準。

2 .因選修學期累積時數校外實習課程,而於加退選週內因未達最低學分(9學分)致無法退選其他課程之同學,請完成實習線上申請後,額外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紙本退選。

 

校外實習諮詢窗口

許先生

cyhsu@ntut.edu.tw

Tel:(02)27712171#2203